来源:中财网 时间:2026-01-30 17:24:38
【资料图】
导读:1两部门: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2两部门: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3两部门: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4两部门: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1两部门: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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